四川省典当行业协会
川典协〔2019〕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自律、防范经营风险
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4年以来,协会按照章程规定,不断深化践行“服务、规范、维权、创新”的宗旨,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及会员大会、理事会、考察学习、展会等活动,不断传达规范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要求,总体上看,各会员单位表现是比较好的。但是,去年以来,有个别打着典当旗号的不法分子假借“典当”之名从事非法放贷活动,甚至违法进行集资、放“水钱”、高利贷、套路贷或暴力收款,给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经济和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损害了合法典当行及从业人员的声誉和利益。
为此,我会再次重申有关行业自律和防范经营风险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坚持亮证经营。各会员单位应将经营许可证、特行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会员牌匾悬挂或置放于经营场所显眼位置,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客户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规范执业。各会员单位应将经营规则、业务程序、利息和费用标准、安全和当物保管制度等悬挂或置放于客户容易查阅位置,并提醒客户阅读和理解,并以礼待客、平等协商,依法、合理缔结典当契约及合同。
三、坚持依法维权。各会员单位对外发放当金面临明显风险或已经绝当时,应坚持协商一致原则与客户公正处置,必要时申请司法处置,切忌意气行事、盛气凌人或将自身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
四、杜绝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杜绝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典当企业名义或由典当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六、杜绝不开具当票、以合同代替当票等行为。
七、理直做事,正身做人。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要加强政策、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和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学习,依法合规、理直气壮做典当,旗帜鲜明宣传典当,真心诚意为客户服务,做一身正气的典当人。
对经查实逾越监管“红线”、给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会员单位,协会将予以除名并通报。
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发现有非法开展典当业务或打着典当幌子非法、违法放贷的,应及时向当地地方金融监管局或金融办、工商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也可向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处提供相关信息,由省协会转呈当地政府部门查处。秘书处联系电话:028-86118261。
四川省典当行业协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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