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三类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职责由商务部划入中国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8〕26号)和有关工作要求,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接全省三类机构监管职责。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开展全省典当行年审及清理整顿等工作,对合格的典当行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收回、注销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典 当 行 陈敬之(028-86604322)
融资租赁 杨 帆(028-86606060)
商业保理 曾全民(028-86604322)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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